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的工作部署,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全区灾情实际,制定了《内江市365体育网址_beat365app下载官网_365bet注册送奖金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参照执行。
内江市365体育网址_beat365app下载官网_365bet注册送奖金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有力有序高效组织推进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区关于2021年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把灾后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牢牢把握保安全、保基本、保稳定的重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公正、统筹兼顾和创新发展,积极倡导自力更生、政府支持、缪力同心、共建家园的主旋律,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布局,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尽量采取适度规模集中安置,确实不能集中安置的可采取自行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2、科学选址,安全重建。住房重建选址必须做到“三避让”(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满足防洪标准),原则上原址重建,重建占地面积及施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灾后重建房屋抗震设防标准以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确定的标准为准。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房屋受损评估技术规范,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审查。要加强宣传,确保群众对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政策标准清、情况明。要坚持实施阳光操作,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相关档案的建立、保存工作。
(三)建造方式
由农户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自建,对于一般损坏农村住房原则进行维修加固;对于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居住的群众原则拆除重建。
(四)完成时限
维修加固工作须在2022年6月上旬前完成,拆除重建工作须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
2021年因灾导致一般损坏或严重损坏、以及住房倒塌无房居住的受灾群众。
(二)补助标准
1、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对农村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的按照1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2、倒损住房重建:对农村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按照3.5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因灾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房屋重建受灾群众,按照25元/人/天标准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期限为3个月。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符合2021年因灾住房重建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在5月16日前向房屋所在村(居)委会提出重建(维修加固)申请。
(二)评议。村(居)委会对房屋所有权人、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议。
(三)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对申请人身份、房屋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应急管理局(救助资金申请审批方案(内东区应急﹝2022﹞26号)由区应急管理局另行下发)。
(四)审批。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分别接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区应急局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验收后房屋开展抽查验收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作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发动群众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政策宣传、资料报送及过程质量监管,组织竣工验收等。需将灾后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纳入村务监督范围,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协助开展巡查和督查。
(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后受损住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对重建房屋进行选址工作。
(五)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和违规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区住建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灾后房屋重建和维修加固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职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受损住房的重建(或维修加固)由受损户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等技术要求自主实施。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灾后恢复重建的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要结合改造户自建、统规联建,组织协调好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选择、建材采购、技术指导等工作,节约建造成本,优化居住功能。
(二)加强档案信息管理。灾后受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由镇街统一归档保存。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将适时开展重建工作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镇(街道)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道)将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推进好的镇(街道)给予绩效激励。
发布时间:2022-05-10 信息来源:内江市365体育网址_beat365app下载官网_365bet注册送奖金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中小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的工作部署,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美好家园,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全区灾情实际,制定了《内江市365体育网址_beat365app下载官网_365bet注册送奖金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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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区关于2021年受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决策部署,把灾后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牢牢把握保安全、保基本、保稳定的重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公正、统筹兼顾和创新发展,积极倡导自力更生、政府支持、缪力同心、共建家园的主旋律,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布局,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尽量采取适度规模集中安置,确实不能集中安置的可采取自行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2、科学选址,安全重建。住房重建选址必须做到“三避让”(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满足防洪标准),原则上原址重建,重建占地面积及施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灾后重建房屋抗震设防标准以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确定的标准为准。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房屋受损评估技术规范,实事求是从严把关审查。要加强宣传,确保群众对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政策标准清、情况明。要坚持实施阳光操作,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相关档案的建立、保存工作。
(三)建造方式
由农户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自建,对于一般损坏农村住房原则进行维修加固;对于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居住的群众原则拆除重建。
(四)完成时限
维修加固工作须在2022年6月上旬前完成,拆除重建工作须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
2021年因灾导致一般损坏或严重损坏、以及住房倒塌无房居住的受灾群众。
(二)补助标准
1、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对农村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的按照1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2、倒损住房重建:对农村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按照3.5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因灾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房屋重建受灾群众,按照25元/人/天标准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期限为3个月。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符合2021年因灾住房重建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在5月16日前向房屋所在村(居)委会提出重建(维修加固)申请。
(二)评议。村(居)委会对房屋所有权人、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议。
(三)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对申请人身份、房屋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报区应急管理局(救助资金申请审批方案(内东区应急﹝2022﹞26号)由区应急管理局另行下发)。
(四)审批。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分别接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区应急局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验收后房屋开展抽查验收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作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发动群众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政策宣传、资料报送及过程质量监管,组织竣工验收等。需将灾后建设施工、质量验收等纳入村务监督范围,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协助开展巡查和督查。
(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后受损住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对重建房屋进行选址工作。
(五)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和违规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区住建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灾后房屋重建和维修加固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职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住房质量安全。受损住房的重建(或维修加固)由受损户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等技术要求自主实施。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在灾后恢复重建的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同时,要结合改造户自建、统规联建,组织协调好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选择、建材采购、技术指导等工作,节约建造成本,优化居住功能。
(二)加强档案信息管理。灾后受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由镇街统一归档保存。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将适时开展重建工作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镇(街道)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道)将进行约谈通报,对工作推进好的镇(街道)给予绩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