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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2021年4月21日区政府《关于研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三无”船舶取缔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纪要》(第三十四次)的要求,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原则,分类采取措施,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地毯式摸排工作,掌握本辖区水域内“三无”船舶和自用船舶数量、分布情况、主要用途和运行情况,加大辖区水域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违法捕捞、涉砂作业以及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船主备齐救生器材,做好船舶安全停靠系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对于已经办理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按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落实安全职责。
三是,对于向“三无”船舶船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对未办理自用船舶登记证或不满足自用船舶相关条件的“三无船舶”,登记造册,纳入拆解销毁范围。
对无法完善手续或待拆除的“三无”船舶实施拆解销毁。推动建立“三无”船舶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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